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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兼并新公司需要做那些登记呢?

发布日期:2020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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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兼并新的公司,那么兼并新公司需要做的登记有那些呢?关于这个问题广州公司注册小编带您了解一下。
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《公司设立登记请求书》(支付,公司加盖公章);
(2)《企业(公司)请求登记拜托书》(支付,公司加盖公章),应表明详细拜托事变以及被拜托人的权限;
(3)公司章程;
(4)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;
(5)股东的法人资历证实或者许自然人身份证实;
(6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司理的任职文件;
(7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司理的身份证复印件(粘帖在《公司董事会成员、监事会成员、司理状况》响应的地位);
(8)公司董事长或者实行董事任职证实;
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则以及顺序,提交股东会决定或者董事会决定。
(9)公司居处证实;
(10)兼并各方股东会决定;
(11)兼并协定;
(12)在报纸上刊登兼并布告三次的证实;
(13)债权归还或者许债权包管的阐明;
(14)因兼并而遣散的公司已经操持登记登记的证实;
(15)《企业称号事后批准告诉书》;
(16)兼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分有限公司的,还应提交国务院受权部分或者许省级人民政府的同意文件;
(17)经营范围触及法律、律例规则必需报经审批的,还应提交无关部分的同意文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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